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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认定马帆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复

索引号: ZDDBG185224 发文字号: 陕交函[2012]591号
发布机构: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: 有效
名称: 关于认定马帆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复
主题分类: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: 2012-08-15
厅交通发展研究中心:
    你中心《关于申请认定马帆同志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请示》(陕交研字[2012]3号)收悉。根据人事部《关于印发〈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〉的通知》(人职发[1991]11号)硕士学位获得者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的规定,同意认定马帆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。
其任职资格时间从发文之日算起。
 
 
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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